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随着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澳门的电子文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数量急剧增长。相应地,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和真实性保障问题日益凸现。为此,2005年7月20日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了第5/2005号法律《电子文件与电子签名》,并指定澳门邮政局提供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第5/2005号法律《电子文件与电子签名》将“电子文件”定义为“是指再现或显示人、物或事实而将相关的数据作电子处理的结果”。这一定义相当简单,简言之,电子文件即电子数据。该法律第三条规定了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一、对以电子载体提交的文件,不得因其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二、如电子文件的内容能如书面意思表示般显示且完整呈现,即符合对书面形式所要求的法定要求。”这条规定即意味着,澳门完全认可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那么,如何保障电子文件的这种法律效力呢?第5/2005号法律《电子文件与电子签名》规定,通过电子签名来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可靠性,确定其证明力。该法律将“电子签名”定义为“是指与一电子文件相结合或逻辑上与该文件相关联,并可作为识别作成人身份的方法的一组电子数据”。该法律进而定义了“高级电子签名”和“合法电子签名”。高级电子签名“是指一种电子签名形式,该签名与持有人间明显存在关联,可凭此辨识持有人的身份;该签名是透过仅由持有人本人可控制的资料所产生并与所签署的电子文件相结合,经签署后,对该文件所作的任何随后改动均可被察觉”。合法电子签名是“是指建立于合格证书的一种高级电子签名形式,该签名是透过用于产生签名的安全设备产生,并可按照国际认可的标准有效防止签名被冒用”。简言之,合格电子签名=安全签名产生设备(SSCD)+合格证书(QC)+被认可的认证实体(CA)。 第5/2005号法律《电子文件与电子签名》第五条规定:“一、签署合格电子签名,等同于手写签署并推定如下事实:(一)签署合格电子签名者为持有人,并根据证书所载资格及权力行事;(二)为签署文件而签署合格电子签名;(三)经签署合格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的内容未受察觉不到的改动。二、以合格电子签名作出的签署,可替代以持有人或其所代表的人的印章、图章、标记或可资认别的其他符号所作签署。”这意味着,如电子文件经合格电子签名,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手写签名,具有完全证明力。
2006年1月23日,澳门邮政局根据第5/2005号法律《电子文件与电子签名》,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认可的认证实体,开始提供电子认证服务。该服务旨在为个人、机构或政府部门提供身份认证服务,以及执行法律所述的有关业务,确保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交易安全地进行。为此,澳门邮政局还于2009年成功加入“Microsoft Root Certificate Program”(微软“根证书”项目),成为其成员之一。澳门邮政局提供了2种合格电子签名套装,套装中包括4个组件:(1)合格证书(澳门币200元/年);(2)加密证书(澳门币100元/年);(3)安全签名生产设置(即智能卡,分为澳门币150元/年、澳门币300元/年两种);(4)读卡器或阅读器(分为澳门币150元/年、澳门币250元/年两种)。澳门邮政局还代理Verisign服务器证书。该项服务可以加密网上交易中敏感的信息,认证证书拥有者的身份,并在证书失效时发出警报。
目前,澳门邮政局的电子认证服务应用范围包括:(1)适用于政府机关,由电子文件签署系统eSignPDF(可用于签署公函)、电子文件交换系统(eDocX)、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及工作流程系统(eDocument Management and Workflow System)3套系统组成。(2)适用于私人机构,包括财政局职业税M/2及M/2A格式申报服务、法务局网上申请查房纸服务、公司网上银行服务以及产品报价/合约签署等都采用了澳门邮政局的电子证书;(3)适用于个人,例如网上选民登记服务,网上银行服务等。未来,澳门邮政局还将提供联营卡服务,即将电子证书和职员卡、学生卡、居民身份证等集成,实现一卡多用,集接触和非接触式功能于一身。
2009年7月22日,澳门邮政局根据第261/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开始提供“电子认证邮戳公共服务”。“电子认证邮戳公共服务”是一种由澳门邮政局为电子文档盖上可信时戳的服务。时戳相应的证据将被保存,以便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供相应的证据。“电子认证邮戳公共服务”技术可保证邮戳发出日期、时间的确定性,保证电子文档内容的完整性。该技术遵循了万国邮政联盟电子认证邮戳标准S43(Universal Postal Union Electronic Postal Certification Mark Standard, S43)和互联网工程任务组的电子时戳标准RFC3161(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 Internet X.509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Time-Stamp Protocol, RFC3161)。电子认证邮戳不仅可盖在用以存档供参考及保证不被改动的电子文件上,也可盖于提交给某机构的电子文件上,以显示真确提交日期及时间。具有获时戳认证的电子文件,可以充分应用在各种行业上,如私营企业竞投政府招标时间提供财货及劳务的报价书、政府部门对市民发出的通知书、律师寄送法庭的答辩状等等。目前,由于“电子认证邮戳公共服务”正式推出的时间很短,应用范围尚不大,业内人士对此前景比较看好。
综上所述,澳门第5/2005号法律《电子文件与电子签名》完全承认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强调通过“合格电子签名”来保障其法律效力。而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澳门邮政局作为电子认证实体,为政府机关、私营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应的电子认证和电子邮戳服务。